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友爱北路光缆敷设施196体育工“4·26”中毒淹溺较大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2023-05-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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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友爱北路光缆敷设施工“4·26”中毒淹溺较大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桂安委办〔2018〕98号)的有关规定,南宁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有关单位组成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友爱路光缆施工“4•26”中毒淹溺较大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对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经报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评估报告予以公布。
友爱北路光缆敷设施工“4·26”中毒淹溺较大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19年4月26日,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位于南宁市友爱北路光缆敷设施工项目发生一起造成3人死亡的较大事故,事故发生后,市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并于2019年10月28日批复同意事故调查结案196体育。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桂安委办〔2018〕98号)的有关规定,市应急局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对该起事故的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2020年9月29日,市应急局牵头成立了评估组,评估组组长由市安委办副主任、市应急局副局长蓝锦山同志担任,成员由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住建局、总工会等单位组成。评估组逐项对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友爱北路光缆敷设施“4·26”中毒淹溺较大事故调查处理结案的批复》(南府复[2019]275号)要求,深入事故有关企业和相关管理部门,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了评估。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评估组现场进行了反馈,并要求立即进行整改。10月20日,评估组召开会议,经充分讨论,形成评估意见。
广西展飞劳务有限公司。根据调查认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南宁市应急管理局给予行政处罚。2019年11月11日,南宁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广西展飞劳务有限公司给予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1.润建股份有限公司。调查中发现,该公司存在违法分包工程等违法问题,建议由南宁市应急管理局给予行政处罚。2019年11月11日,南宁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的规定,对润建股份有限公司给予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调查中发现,该公司存在未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等违法问题,建议由南宁市应急管理局给予行政处罚。2019年11月11日,南宁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给予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1.齐高峰,广西展飞劳务有限公司移动综合业务南宁项目“友爱03-1GJ~友爱北02-1GJ”施工段负责人,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交司法机关处理。2019年11月21日,南宁应急管理局将该案件移送南宁市公安局进行审理。2020年10月15日,南宁市公安局对犯罪嫌疑人齐高峰执行拘留。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2.王荣圜,广西展飞劳务公司法人代表,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南宁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处理。2019年11月11日,南宁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责任人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对王荣圜给予24321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3.孙毅波,润建股份有限公司移动综合业务南宁项目经理,对违法分包行为等违法问题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由南宁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处理。2019年11月11日,南宁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责任人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孙毅波给予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4.徐晓津,中国移动集团广西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总经理,对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等违法问题负有主管责任,建议由南宁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处理。2019年11月11日,南宁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责任人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徐晓津给予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5.陈琳,中国移动集团广西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项目工程负责人,对现场检查不到位等违法问题,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由南宁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处理。2019年11月11日,南宁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责任人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第二款的规定,对陈琳给予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对上述涉事企业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实施的行政处罚,在行政处罚决定生效后,均已在法定期限内缴纳全部罚款,行政处罚案件已结案,相关材料已归档保存196体育。
按照事故调查责任认定,西乡塘区北湖街道办事处、西乡塘区城市管理局、西乡塘区人民政府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存在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等问题,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管责任,建议由有关职能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追责。具体落实情况如下:
1.西乡塘区北湖街道办事处于2019年11月7日向西乡塘区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讨。
2.西乡塘区城市管理局于2019年8月14日向西乡塘区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讨。
3.西乡塘区人民政府于2019年9月10日向南宁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讨。
1.李思,西乡塘区城管大队北湖中队长、西乡塘区北湖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北湖街道市政建设办公室临时分管领导,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2019年12月30日,西乡塘区监察委员会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西监〔2019〕7号)。
2.覃波,西乡塘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北湖中队分管领导,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9年12月26日,西乡塘区监察委员会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西监〔2019〕5号)。
3.曾林,西乡塘区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2019年12月30日,西乡塘区监察委员会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西监〔2019〕6号)。
4.韦启电,西乡塘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2019年12月16日,西乡塘区委员会对其作出了给予诫勉的决定(南西纪诫勉〔2019〕ZF2号)。
5.罗忠彦,西乡塘区北湖街道办事处主任,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9年12月16日,西乡塘区委员会给予其诫勉(南西纪诫勉〔2019〕ZF1号)。
6.何方来,西乡塘区城市管理局局长,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2019年11月9日,向西乡塘区党委作出深刻检查并提交书面检讨书196体育。
7.卢练,南宁市西乡塘区北湖街道办事处聘用人员,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2019年11月,向西乡塘区北湖街道办事处提出辞职。
上述被问责单位及其人员,均诚恳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深刻剖析自身履职中存在的问题,未提出复审申请。
1.广西展飞劳务有限公司:事故发生后,该公司专门召开全体员工事故反思会议,剖析事故原因,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针对公司当前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制订落实整改工作。一是全面排查各类项目施工前的准备工作,主要排查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发放、上岗前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技术交底以及有无施工方案等情况,杜绝“带病”进行施工作业。二是制定下发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办法,开展为期1个月的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工作,对涉及有限空间作业,严格执行作业审批制度,杜绝未经通风、检查有害气体浓度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行为。三是参加润建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开展有限空间应急救援演练,对有限空间作业的操作规程、应急处置的常识进行培训,提升员工安全意识。
事故调查结案后,针对事故报告提出整改措施,该公司逐项对照,制定落实整改工作方案,在安全管理体系、制度和操作规程等方面拟定了一系列的改进措施。一是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196体育、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教育制度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重新制定安全生产综合应急预案以及专项应急预案,对新进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和应急救援演练等做了更明确具体的规定。二是健全并完善安全管理机构,公司、各部门、各作业班组配备了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明确了安全管理职责,做到了责任明确、逐级管理。三是强化了施工作业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按照谁负责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工作原则,施工前,由项目负责人对班组长进行二级安全技术交底,告知项目的安全风险与防范措施,班组长在现场对作业人员进行现场三级安全技术交底。四是加强对安全防护设施、救援设施的检查,实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工作机制。
2.润建股份有限公司: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该公司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公司总经理杨兆云为组长,公司安全质量管理部、交付管理部及广西公司项目相关负责人为组员的安全专项整改小组。召集各地市分公司、代表处、项目部负责人召开事故反思会议,对存在的安全问题明确责任人和时间进行整改。一是汲取此次事故的惨痛教训,公司新增了“安全就是我们的生命”的企业发展观,放在企业文化中作为第一条执行。公司决定,每月26日全面停工,在公司范围内开展安全应急演练活动及安全生产反思会议活动,100%覆盖所有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二是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度,与每名员工签订《安全承诺书》,对违反“安全承诺”行为,执行“一票否决制”196体育,直接辞退并列入黑名单永不录用处理;三是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未经审批不许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对涉及有限空间作业,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进入”的作业要求实施。四是加强施工安全管理,规范了合作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五是成立“智械推广站”,公司采购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将机械设备租给劳务公司,同时及时将物料提供给劳务公司,按《物资管理办法》要求严格做好管理,杜绝违法分包或转包行为。
3.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该公司针对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防范建议,抓落实整改。一是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宣贯,该公司组织项目管理员工及各合作单位学习了习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全生产法》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一年以来累计开展集中学习20多批(次),各合作单位集中学习近500人(次),购买了《信息通信工程安全施工指南》,发给工程项目管理员工学习。二是主动邀请有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指导。2020年4月29日,公司邀请南宁市应急管理局开展题为《强化安全责任 守住生命红线》的通信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培训,公司综合部、工程建设部、网络部、网运中心、客响中心分管安全生产的经理人员、兼职安全员和业务骨干代表及各合作单位代表,共计44人参加。三是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应知应会考试。2020年9月公司组织2020-2021年度中标南宁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应知应会考试。参加第一批考试的施工单位有中移通信有限公司等17家施工单位300多人。四是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承诺书),明确各自安全管理职责,累计签订安全协议(承诺书)32份。五是公司工程建设部门开展常态化安全飞行检查,除今年2月份因放假及疫情防控要求停工外,共飞行检查246次,检查工程项目65个(次),施工现场、项目管理部266处、仓库20多次,累计发现安全隐患约100处,均已完成整改。六是加强违法分包、转包检查,工程建设部发文对各合作伙伴进行违法违规分包转包行为自查、同时对施工单位疑似外包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施工单位11个项目26个施工现场,均属劳务分包。
1.西乡塘区人民政府,接到批复结案的事故调查报告后,城区安委会领导非常重视,在政府工作会上,专题听取城区安委办关于《关于同意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友爱北路光缆敷设施工“4·26”中毒淹溺较大事故调查处理结案的批复》的情况汇报,会议要求城区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对照调查报告的提出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存在问题的整改整治。随后,城区安委会下发了《南宁市西乡塘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西乡塘区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在全城区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主要对在建工地、危化企业等重点领域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共检查在建工地134处,危化企业69家次,非煤矿山企业63家次,人员密集场所8151处了,排查处理事故隐患39处,立案查处350起,行政处罚188.23万元。
2.西乡塘区北湖街道办事处,接到城区政府关于该事故调查处理的批示后,北湖街道办党工委立即召开民主生活会,分析原因,深刻汲取事故教训,领责任抓整改。一是通过会议培训、演练、网络学习等方式加强对巡查人员、社区安监员和网格员的教育培训,切实提高他们的安全生产巡查检查的工作水平。从去年11月份以来,先后组织培训5次,培训人员340人。二是开展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大排查,由班子成员带队,组织人员对辖区14个建筑工地和3个市政工程工地进行安全隐患大排查,发现隐患21处,已完成整改21处。三是充分利用网格化优势,发挥北湖辖区180个网格324个网格员的作用,开展网格化隐患排查,做到巡查排查全覆盖,零死角。
3.西乡塘区城市管理局,接到城区政府关于该事故调查处理的批示后,对标对表,抓整改落实。主要有:一是落实每周星期五下午集中培训的机会,加强城管执法队员、协管员、联防队员的业务和安全生产检查技能的培训,加强对队员的管理,切实提高业务水平。二是城区城管局和各街道办事处协调联动,强化网格化管理,明确城管局城管中队派驻各街道办明确各个街道办中队巡查范围,细化城管执法队员、协管员、联防队员巡查网格,确保巡查无死角。三是深入开展建设施工项目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组织巡查网格员对辖区建设领域内房屋建筑、市政工程、住宅小区、人防工程、广告牌匾等方面进行专项检查。一共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163份,共排查安全隐患212项,严格落实隐患整改措施,整改率达100%。四是加大执法整治力度。事故发生以来,城管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34150人次,执法车辆9200车次对西乡塘区占道挖掘进行巡查整治。共进行专项整治183次,检查占道挖掘行为191起。2019年4月-2020年8月,共处罚未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8起,处罚17200元;处罚在绿地内挖坑取土1起,处罚2000元。
中国移动通讯集团广西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友爱北路光缆敷设施工“4·26”中毒淹溺较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广西展飞劳务有限公司和涉事单位润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三家单位,在配合政府开展事故调查和妥善处理善后工作的同时,专门召开了事故反思会议,剖析事故原因,及时采取整改防范措施,有效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事故调查结案后,及时向公司全体员工及合作、协作单位传达事故结案调查报告,使每位员工知悉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被追究责任情况。同时,公司按照批复结案的事故调查报告建议及公司规定对履职不到位人员进行经济处罚,对严重失职人员进行辞退,继而公司上下逐项对标对表开展整改防范措施落实工作,一系列组合措施,触动每位员工,提醒公司每一位员工时刻铭记事故教训,安全就在身边,做到警钟长鸣。
事故调查结案后,牵头事故调查部门南宁市应急管理局将事故调查报告在安全生产网站上进行了全文公开,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受到严肃处理,推动了城管、电信、建筑及属地政府等部门加强行业监管,加大专项执法和联合执法力度,督促和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有关行业起到了很大的警示教育作用。
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友爱北路光缆敷设施工“4·26”中毒淹溺较大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总体情况看:事故单位广西展飞劳务有限公司和涉事单位润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三家单位,按照批复结案的事故调查报告落实整改防范措、执行政府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和对有关人员责任追究建议,深刻汲取了事故教训;西乡塘区人民政府、西乡塘区城市管理局、西乡塘区北湖街道办事处收到批复结案的事故调查报告后,能够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事故相关责任人员,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行业领域相关人员起到了警示和教育的作用。评估组认为:广西展飞劳务有限公司、润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和西乡塘区人民政府、西乡塘区城市管理局、西乡塘区北湖街道办事处基本落实了《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友爱北路光缆敷设施工“4·26”中毒淹溺较大事故调查处理结案的批复》(南府复〔2019〕275号)中有关事故责任人、责任单位和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的各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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