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建设工程施工事故 北京建工BG大游国际建设、山西德宇工程管理公司等被住房和城乡部处罚
发布时间:2024-04-15 人浏览
196体育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顾爱龙)5月1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开了一批行政处罚,其中北京建工国际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德宇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均因在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中发生事故被处罚。
建督罚字〔2023〕24号显示:2020年11月28日,位于顺义区赵全营镇的原板桥三期项目1#商务办公楼等12项(不含地下车库三段、四段、五段)工程施工现场BG大游,3#商务办公楼10层北侧卸料平台发生侧翻,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82.76万元。根据《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落实顺义区“11·28”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防范整改措施的函》(京应急函〔2021〕516号),该起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北京建工国际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及时消除卸料平台存在的事故隐患;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不到位;未严格按照规定审核《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要求开展方案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对事发卸料平台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不到位,未按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对事发卸料平台进行验收;未按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2〕56号),该单位于2023年3月15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听证要求BG大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和第六十五条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给予该单位责令停业整顿90日的行政处罚。鉴于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已给予该单位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90日的处罚,停业整顿期限予以折抵,不再执行停业整顿行政处罚。
建督罚字〔2023〕23号显示:2020年11月4日,晋城市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晋城煤炭事业部宏圣北小区2#楼新建住宅楼项目工地,发生了一起施工升降机高处坠落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28.08万元。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晋城市宏圣北小区新建2#楼“11·4”施工升降机高处坠落较大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晋政函〔2021〕117号),该起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山西德宇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作为该项目监理单位,未认真审核事故升降机相关资料造假的问题;未按规定严格履行事故升降机租赁、安装、验收BG大游、使用、维护保养的监理职责;针对施工单位违规使用事故施工升降机的问题未能有效制止,未按规定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3〕12号),该单位于2023年1月31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听证申请。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给予责令停业整顿60日的行政处罚,停业整顿自2023年5月10日开始执行。停业整顿期间,在全国范围内不得以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承接新的工程项目。
建督罚字〔2023〕20号、建督罚字〔2023〕19号显示:2021年4月28日,由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雄安新区棚户区改造容东片区安居工程(D、E、G社区)随干路布设的排水管网系统工程RDSG–5标段,在容东片区N4路与E1路交叉口西南侧发生一起基坑作业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BG大游,直接经济损失260万元。其中,贾荣杰作项目经理,未认真履行项目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职责,监督施工队伍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失职BG大游,对事故发生负总责。被处以自决定书印发之日起停止一级建造师执业6个月的行政处罚;何定高作为项目经理,负责项目全面工作,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失职,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被处以自决定书印发之日起停止一级建造师执业6个月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