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城市地下管线196体育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05-13 人浏览
196体育无锡市城市地下管线年4月12日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121号公布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地下管线管理,保障城市地下管线的安全运行,提高公共危机应急处理能力196体育,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城市地下管线空间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无锡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无锡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196体育、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十六条地下管线工程主体工程完成后整体工程竣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量单位,按照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进行竣工测量,形成准确196体育、完整的测量数据文件、管线工程测量图等竣工测绘成果,并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规划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和规划许可内容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二)按照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经批准的位置、范围、管径、材质、工艺、时间段等有关要求组织施工,设置管线标志;可能影响其他地下管线或者市政196体育、环卫、绿化、交通安全等标志、设施安全的,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到施工现场进行协调处理或者监护,采取保护措施;造成损坏的196体育,立即停止施工,采取应急措施,并通知抢修等有关单位和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内容,或者利用失效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以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因建设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建设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