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昌乐BG大游:晚22时至早6时不得开工 综合执法局严查夜间施工扰民
发布时间:2023-06-20 人浏览
196体育天气转暖,城区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噪声扰民问题又开始出现,潍坊市昌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大巡查力度,发动群众举报,及时查处夜间施工扰民行为BG大游,让城市静音BG大游,群众静心。
执法人员到城区建筑工地对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要求施工企业在北京时间22时至次日6时BG大游,除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以外,不能进行能够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夜间施工的,必须取得生态环境部门的证明并提前向附近居民公告。
每天22时以后,执法人员在城区进行巡查,对建筑工地进行查看,发现存在夜间施工行为的,依法进行查处。公开举报电线小时有人接听群众举报,接到举报后立即安排执法人员前去查处,依法取证立案后,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昌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提醒,在北京时间22时至次日6时,如果昌乐县城区有建筑施工企业夜间施工噪声扰民,可以拨打电线,昌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第一时间安排执法人员依法查处。
《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三条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产生噪声污染的夜间建筑施工作业;但因特殊需要必须在夜间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并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
进行前款规定的夜间施工作业的,应当提前三日公告噪声污染影响范围内的居民。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作业时限或者停工治理决定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三)夜间BG大游,是指北京时间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之间的期间;(四)建筑施工,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拆迁工程的施工BG大游。